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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冯朝喜窃取我军事秘密案
冯朝喜,男,40岁,原籍四川广元市。1980年入伍,1986年转业。1997年,冯开始在陕西省西安市做装修生意,并
租赁解放军驻某部招待所作其公司办公用房。1997年9月,冯在福建沿海偷渡登上马祖岛,主动投靠参加了台湾间谍组织
。台湾军情局马祖站为冯规定了化名,对其进行了训练,要求冯策反部队军官和收集军事情报。根据台军情局的指示,冯
朝喜以承包工程给回扣等手段,向解放军驻某部下属某单位个别领导行贿,该单位个别领导在金钱的诱惑下,为冯的间谍
活动大开方便之门,使冯得到随便出入他们办公室的条件。冯偷配了这些干部办公室的钥匙,多次到办公室窃取军事秘密
文件。冯还通过订阅内部刊物获取部分情报信息,提供给台湾间谍机关。从1997年9月至2001年10月,冯先后6次从福建沿
海偷渡登上马祖岛,向台湾军情局马祖站提供了他偷窃的数十份部队文件,其中机密级、秘密级十余份,收受台湾军情局
间谍经费近20万元人民币。2002年1月,我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了这起台湾间谍案,抓获了台湾间谍冯朝喜。2002年9月,冯
朝喜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海南席世国窃密案.
海南省**办公厅原助理调研员席世国,被境外情报机构收买,从1996年7月至1997年3月的7个多月时间里,多次利用
省**某些部门保密工作和内部管理存在的漏洞,获取近百份秘密文件和内部材料,提供给境外间谍分子,从中获得美元
4300元、台币14万元、人民币6600元情报酬金及其他酬物。他的行为,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极大危害,影响十分恶劣
。1997年3月,海南省国家安全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一举破获这起由境外和**内部工作人员相勾结的窃密案,将席世国
、熊某逮捕归案。被国家安全机关逮捕归案后,席世国仍然抱着侥幸心理,编造谎言,避重就轻,说他“只是为赚点钱,
搞点报纸上公开登过的材料”,还企图掩盖在曼谷与情报机构头目见面一事。当审讯人员出示“杨总”写给他的那封信时
,他见事已败露,捶胸顿足,丑态百出。窃密活动发生在省**机关内部,这不能不说我们思想上的麻痹、保密观念的淡漠
和管理上的漏洞让敌人钻了空子。应该说,省**办公厅从一般工作职责到具体工作制度,从“三密”文件收送、阅读、使
用和管理到文件资料的复印,从文件材料归档到文件档案阅览等方面的规定不可谓不细,不周到。席世国所在的部门,也
另有专人负责收文登记、文件资料整理存档工作。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大部分都停留在纸上,没有贯彻落实,就是那份绝
密级文件,也被随意摆放在办公桌上,而被席世国轻易地将文件复印带走。省**总值班室本是中枢要害之地,然而,席世
国竟能多次带熊某进出总值班室。不仅如此,席世国通过非法手段为熊某办理了机关出入证和车辆通行证,凭着这些证件
他可以自由进出省**办公楼。熊某多次在上班时间到席世国的办公室,席世国周围一些人也知道熊某是境外人员。席世国
月薪1000余元,却开着一辆日本产轿车。对于这些,没有一个人引起注意或者警觉,更没有人向保卫部门或安全部门反映
。其实,席世国的手段并不高明。我们有关部门、单位如果真正按制度办事,席世国那些已经做了的事情就很难或者不可
能做成。如果多些留意,多些警觉,多些思考,就不难发现席世国身上的疑点并深究出问题。如今,海南席世国窃密案的
查处工作已划上句号,席世国被司法机关判处无期徒刑,其它有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但是,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并不会
停止,相反,伴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这种斗争在某种程度上势必会变得越来越激烈。
一对夫妇携带***资料跳槽被判刑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以采取非法手段窃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原西安某科研工作人员袁某、孔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
两年。袁某、忚某两人系夫妻,大学毕业后,两人在同一单位工作,在工作期间,私自将属于***的某些国防电子产品的
技术说明书、技术图纸、程序和图纸软盘等资料带回家中。2000年6月1日被高薪聘请,跳槽到南京某通讯研究所工作,并
将非法获取的秘密图纸和资料藏匿于南京个人住所。案发后,在其住处查到存有***的软盘、图纸、原始试验记录本和技
术说明书等物。
法院认为,袁某和孔某采用非法手段窃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了维护国家的保密制
度,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袁某和孔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某研究所绝密
文件失控案2002年9月,某研究所报告:一份绝密级文件查无下落。经查,2001年8月初,该所收到文件后,所领导在文件
上作了批示。8月中旬,文件由所科技处转给了第一研究室。8月底,该所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查找这份文件时,发现文件
下落不明。12月,该所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再次查找这份文件,仍未找到。但是,此事件未引起有关人员和领导的重视。
2002年4月,所保密室催收这份文件时,第一研究室才组织在全室范围内查找,并于6月10日向所保密办报告了文件失控的
情况。8月下旬,该所在再次组织查找仍未找到的情况下,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了此事。至此,此文件失控时间已长达一
年。该所上级主管部门对此事件高度重视,立即向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报告了有关情况。在有关部门督促下丢失文件于10月
底找到。绝密级文件失控制长达一年之久,暴露出该所保密工作中存在制度不严、管理混乱的严重问题。2003年1月,该
所经研究决定给予主要责任人第一研究室组长杨某、研究室文件管理人员张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研究室副组长黄某行政
警造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副所长张某行政警告处分;免去负有领导责任的何某副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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