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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发生的新闻泄密事件

2007-7-31

 
错,涉密报告拱手相送

      2000年2月,被公安部列为2000年部督第一号案的中央银行某金库被盗案告破。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吸引了众多江城

媒体的目光,《江城都市报》等多家报纸刊登了该案告破的消息。
    
      然而,江城的记者们并不满足于简单的消息报道。独家报道,首先披露是他们最引以为豪的事情,谁能抢先对案件做

更详细的报道,谁就在此轮的新闻竞争中占据上风。一时间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涌至该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要求做进—步采

访。考虑到案件比较特殊,涉及诸多国家秘密,该队未接受媒体的进一步采访。
    
      但是,不知出于何种考虑,当《今日快报》记者洪泉再次来到刑警总队,提出报道金库被盗案侦破战果的消息时,总

队竟然将上报省委、省政府的破案报告进行删改和涂抹之后交给了洪泉。报告中涉及金库内部情况、防范措施、侦破手段

等保密内容,虽经删改和涂抹,但仍有敏感内容。总队要求洪泉:银行秘密不能见报,侦破手段不能见报,删除和涂抹掉

的内容不得刊用,不得传给他人,发稿前必须送总队审查。

      但是,既然涉密就不该简单删改涂抹后拱手相送,更不能靠简单地提几句要求自欺欺人。

错上错,违规特稿擅传他人

      看着手中的材料,洪泉认为删除内容太多,还没有以前有关报纸报道的内容翔实。记者灵敏的“嗅”觉告诉他,这

样报道是没有新

闻价值的。
    
      上午快下班时,洪泉来到相熟的《人民公安报》驻江城记者站站长杨正学的办公室(与刑警总队同楼),洪泉告诉杨正

学自己有金库被盗案材料,刑警总队也同意报道。他不顾总队“只允许做简单报道”的要求,当即与杨正学商量共同编写

一篇特稿,发给《人民公安报》和《今日快报》。于是,杨正学根据洪泉拿来的材料开始写稿,他见刑警总队已经将侦破

细节删除,想当然地认为此稿中再没有涉密的东西了,便基本上按照报告的文字和顺序编写了稿件。编完后,也没有送审

把关,便盖上了“人民公安报江城记者站”的印章,将稿件传给了《人民公安报》。    
    
       同日下午,《江城都市报》记者黄良得知杨正学写出了“金库被盗案”的特稿,并了解到此稿已传至《今日快报》和

《人民公安报》,两报初步安排次日采用,在征得编委会同意后,他赶到《人民公安报》驻江城记者站索要该稿件。杨正

学因急着要出差,便顺手将传给《人民公安报》、盖有记者站公章的稿件给了黄良,并嘱咐他不要再加细节,不能有泄密

内容,随后就到外地出差去了。

铸大错,涉密稿件登上头版

       22日晚,经过再三考虑的刑警总队,又感觉此事不妥,遂电话通知洪泉,案件告破的新闻不允许再发了;得到通知

后,洪泉既未向刑警总队汇报材料已提供给杨正学,且稿件已编出,更未及时通知杨。而《江城都市报》值班总编辑及该

报特稿部主任见黄良拿回的稿件是有多年公安报道经验的警官所写,又是加盖有记者站公章的稿件,便想当然地以为这是

已经过审核、次日各报都要见报的通稿,遂决定编发此稿。
    
       23日上午,《江城都市报》在第一版和第五版以通讯员杨正学、记者黄良的署名刊登了《央行某某金库被盗案侦破始

末》一文。随即,金库被盗案专案组便打电话找到杨正学,告之《扛城都市报》报道泄密,杨立即从《人民公安报》编辑

部撤回了稿件,同时,传呼洪泉:因稿件涉密,不要发稿。但这已经太晚了,《江城都市报》早已带着国家秘密飞向了大

街小巷。
  
     《江城都市报》记者黄良和提供信息的《人民公安报》驻江城记者站站长杨正学、《今日快报》记者洪泉分别受到各

自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和扣发奖金处理。此三人和《江城都市报》特稿部主任及当日值班总编辑作了深刻的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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